【实用】学生的实习报告锦集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的实习报告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1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 ……此处隐藏8364个字……以外,周围可以游玩和消遣娱乐的地方非常少,实在是让人安心做科研的地方。我对老师和师兄师姐专心工作的态度非常敬佩。我每天回到了宿舍也没有什么娱乐活动,和师兄师姐、同学聊天,看电影。但是经过这几个星期,我好像也逐渐习惯了没有娱乐、没有宵夜、没有 Shopping的生活,其实这样也是另外的一种生活,一种不同于我从前的但是更有意义的生活。
因为在大学里养成的习惯,在没有安排实验的时候,我比较喜欢去图书馆看书。与大学里不同的是,这儿的图书馆里收藏的多是科学期刊,而图书相对较少。这与他们的研究方式有关。为了把握生物科学最近的发展方向和成果,图书已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信息需要。通常在确定课题前,研究生们都是在网上搜索相关文献资料,看看别人做了什么,还有那些方面是没有做过的或者是还存在争议的,然后提出自己的一些问题和假设,再与导师交流讨论,最后定下研究的大致方向。这种研究和学习的方式与我们本科阶段的学习方法是有很大区别的,更具探索性和前瞻性。
这次还有幸参加了实验室的研究生给海外专家团队老师做的报告会。会上主要汇报了各个小组目前的研究进展,让我接触到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方面的前沿研究。海外专家们对报告的意见让我收获颇多,老师们开放性的思维方式和严谨的学术作风让我折服。对于学生们遇到的难题,老师们往往会另辟蹊径,用另一种思维方式去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同时,他们还对报告中的每一组数据都有严格的采样、分组和统计要求。历时一天的报告会上,虽然有很多东西我听得只是一知半解,但是相信这种严谨求实的研究态度对我今后的学习研究的影响是深远的。
20xx年8月10日,来自UCLA的Jack L Feldman教授的一场学术报告,为我们带来了神经生物学的新发现。教授利用内容翔实的PPT生动地阐述了这个新兴学科对呼吸、睡眠与死亡这三个普通现象的研究进展,提出了一系列颇有建设性的设想,让人顿时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五、实习反思
这次实习活动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但是如果下次还有机会到中科院或者其他实验室参加实习的话,我想还是有些方面需要改进的。随着自己专业知识的不断积累,下次可以尝试着在实习之前,自己能够通过查阅文献找出一个感兴趣的方向,然后与老师交流讨论后定出一个小课题,接下来再进行一些相关的知识准备,逐渐整理出一套草案,最后在实验室中实践,一边讨论一边改进实验步骤。我想,这才是一种主动学习的过程,因为这样我才能知道自己真正想做的是什么,需要得到哪些方面的知识和信息,从而得出一定的实验结果。
六、结语
好像我才来到生物物理所不久,搬行李进宿舍还是在不久之前;但是又好像我已经来到生物物理所很久了,我已经习惯了每天清晨穿过主楼大厅,习惯了电梯到达7楼的声音,习惯了每天与老师和师兄师姐问好,习惯了实验室里特有的气味。老师的谆谆教诲,师兄师姐们的照顾关怀,还有和朝夕相处的同学间深厚的友谊,不仅让我在这短短的实习生活中成长了许多,并且还将不断激励我今后的学习生活,更加坚持不懈地追求未知的答案。
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5回到公司,经理问我出差情况,我无地自容,但也发誓一切要把这家搞定。这一次的失败,在我写给经理的报告中我作了深刻的反省,并向经理讨教了一些实用技巧。
在这三个月实习期里,我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下,向行业学习知识,向同事请教经验,传授工作技巧,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弱处。
在实习的开始头两个星期里,我主要是熟悉产品,包括:学习各种产品的使用和简单障碍处理、向客户详细介绍产品的性能和演示产品。纸上得来终觉浅,要知此事要躬行。课本上早已学过的东西,因为没有接触过实物,使得在刚使用机器时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
一款收款机,看起来很简单就是那么几个键,可要真正能熟练操作,我甚至用了比预期多一整天的时间才能真正地操作,但还不能和超市里的营业员们比。因为这是我接触的第一项产品,成绩如此不济,也激起了的兴趣和好学的愿望。
因此在以后的操作学习中,我倍加用功,专心致志,却也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自己操作产品、熟悉产品,还不算难的,真正要下功夫学的是怎样向客户全面、生动,而又要简明、扼要、有所侧重要地介绍出自己的产品。这里面的关键是要会说,不仅要说对,还要说得能引起客户的兴趣,从而能成功地作成一庄生意。这也是对我一个巨大挑战,因为我本就不善言语,就更没有什么说话技巧和口才了,这也就是我就克服的困难。先是自己对着机器练,再是对着同事练,然后再找经理帮忙,要他装成顾客,我找他练,嘴皮子磨破了的时候,我也终于看到了经理脸上露出来的笑容。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是实习业务阶段,就是通俗上说的“跑业务”。“跑业务”关键是要“跑”,要求我们能吃苦,能坚持,有韧力。因为业务技巧有过培训,产品自己也能了然于胸,但怎样正确地向客户表达出来,还需要师傅们实际教导。第一次接触生人,开始正式交谈,未免有些局促、放不开,话语的表达也不是很通顺、清楚、扼要,在跟着老师实际学习和模仿了*次以后,我基本上克服了第一次的毛病,老师也说好好了,并赞扬我进步很快。
再结束了师傅“带”的阶段之后,就是自己亲自独立上场,自己表演了。这也就是最后的7个礼拜的我的工作。所说已有了临场的经验,但毕竟是自己一个人出场,心中仍是存有余悸。因为我的工作主要就是向客户介绍、推广我们的餐饮软件,而人家显然是有备而来,对付的又是我这样的初出茅庐的新人,三下五去二就把我给摆平了。没用三句话,我就这样轻易地败下阵来,没有探出一句对我以后有用的信息,一次接触以后,我竟不知老板是谁,有没有分店,有多少员工,甚至没有留下经理的联系方法,更可悲的事是,我竟忘了请教他的姓名。
回到公司,经理问我出差情况,我无地自容,但也发誓一切要把这家搞定。这一次的失败,在我写给经理的报告中我作了深刻的反省,并向经理讨教了一些实用技巧。有了第一次的不幸和失败之后,我深知自己还很嫩,要学习和练习的东西还真得很多。因此,我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随时提醒自己要学习,所以在前面整整一个礼拜的无业绩之后,我终于迎来了我的第一个春天——我的第一桶金。这第一桶金就是从我第一次独自上路时跌倒的地方捡到的。
通过实习我明白到:工作往往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一个团队在完成一个项目,在工作的过程中,如何去保持和团队中其他同事的交流和沟通也是相当重要的。一位资深人力资源专家曾对团队精神的能力要求有这样的观点:要有与别人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与人合作的能力。合理的分工可以使大家在工作中各尽所长,团结合作,配合默契,共赴成功。个人要想成功及获得好的业绩,我牢记一个规则:我永远不能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团队利益之上,在团队工作中,会出现在自己的协助下同时也从中受益的情况,反过来看,自己本身受益其中,这是保证自己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我相信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胸怀会当凌绝顶的壮志,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才能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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